不但所用材料必须具有钢材品德证明书,资料在洽购、运输和领用过程中应严格手续。而且材质适合假想要求和国家标准 GB700-88 划定。利用在结构重要部位的钢材或对钢材的材质有疑义时,必须履行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的认真复核,须要时进行加工工艺性能试验,凡是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严禁利用。变形逾越可矫正范围的材料严禁利用。经假想部门赞同后方可代换,钢材的代用必须与设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。不得随意代用或更改材料。